跟车行驶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当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需要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因为远光灯容易反射到前车司机的眼中,影响其视线,从而导致交通事故。
近光灯是为了近距离照明而设计的,其照射范围较大(160°),照射距离较短,且聚光度无法调节。因此,在同车道跟车行驶时,后车需要根据行驶速度、路况、车况、天气和驾车经验等因素,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总之,在跟车行驶时,使用近光灯是必要的,同时需要注意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使用远光灯造成危险。为了确保行车安全,驾驶者应该遵守交通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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