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一项通知,主要涉及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问题。通知内容如下:
为了正确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确保及时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工作,现就企业职工因道路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伤害要求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对于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的,不应当认定为工伤。
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适用法规的通知已经出台,具体内容如下:如果职工在上下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且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的事实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有关道路交通规定情形,那么不应当认定为工伤。需要注意的是,本通知与以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因此以本通知为准。如果您是企业职工,遇到类似情况需要申请工伤认定时,可以参考本通知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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